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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北京5月18日消息(記者季蘇平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在北京,父母想將名下一套房屋贈與子女,在過戶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,支付公證費。但在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的便民服務新措施中規定,從7月1日開始,持有贈與合同房屋過戶時無需再公證。
  這條便民服務的條款,來自北京市《房屋登記工作規範(試行)》的修訂版本。這份修訂版本包括4項便民服務措施,分別是:購房人可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房產證;雙方共同到場辦理房屋贈與,合同無需公證;購房人辦理預售商品房房產證無需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據;房改房遺失補證無需售房單位出證明。這些措施將於7月1日起實施。
  新舉措的實施不僅提高了房屋登記效率和質量,還減少了群眾辦房產證花費的時間和精力。但是,面對各種便民的“減法”措施,提醒消費者還是要認真斟酌,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。
  房屋贈與合同無需公證
  過去,假如父母想將名下一套房屋贈與子女,過戶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,支付公證費。而此次修訂後的《規範》中,取消了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要求。崔女士最近就在辦理房屋過戶,其中有關的公證費用雖然只有1000多,但是她還是很歡迎取消公證。
  崔女士:省掉公證費是一方面,因為公證費是按照房屋的面積,我的房子小,辦一次1000多塊錢,房子要是大呢,對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個數吧!最主要的是省時間,辦公證要等好長時間,我上次辦公證讓我等了一個多月。
  談到取消公證之後,是不是會造成一些糾紛?崔女士有自己的看法,她認為,如果贈與合同是你情我願的,是不是公證並不重要。如果公證的是親屬關係,更是有很多其它方式能夠證明這種關係,沒必要非要通過公證來證明。
  崔女士:一開始做繼承的時候,就是靠檔案,我單位的檔案,我父親單位的檔案。從我父親的檔案就能證明我們的父女關係,他和我繼母是夫妻關係,還有他們的結婚證能證明他們是夫妻關係,這樣能證明我和我繼母的關係。
  不過,在上海柏年律師事務所魏華文律師看來,問題似乎並不那麼簡單。在她看來,即便以後辦理房屋贈與過戶,公證不再是必要條件,但是公證還是作用的,是否選擇公證還是因人而異。
  魏華文:贈與是無償行為,除非雙方另有約定,贈與人可在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合同,但是如果贈與合同經過公證,就不得撤銷。所以,房屋贈與不再需要公證,那麼對於受贈人來說,存在一定的風險。比如說,如果房屋贈與合同沒有辦理過公證,那麼贈與人可以在辦理過戶之前撤銷贈與合同,這份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受贈人就不能再根據這份合同要求贈與人實施贈與行為。如果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,那麼贈與人就不能撤銷這份合同,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受贈人就可以依據這份合同要求贈與人將房屋贈與給他。
  換句話說,在沒有辦理過戶之前,公證過的贈與合同更讓人踏實。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按北京現行限購政策,受贈方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。過戶登記完成後,獲贈房屋將計入受贈人家庭的房屋擁有套數內。但同一家庭成員之間互相贈與房產不需要進行購房資格審核,如父母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,家庭房屋總數沒有增加,所以無需審核購房資格。
  購房者可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房產證
  這次新規另外一個引人註目的變化是,今後購房者可以避開房產開發商代辦房產證這一環節,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。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建議,是否自行辦理房產證還是要“因開發商而異。”
  以前,新建商品房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,也就是辦理大產權,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,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。由於辦理登記需買賣雙方共同申請,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人要一同辦理,開發商往往會以“房產證”抵押在銀行、手續繁瑣等諸多理由,拖到最後期限才給業主辦房產證。所以在開發商不配合的情況下,購房人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的房產證。張大偉解釋了其中的奧妙。
  張大偉:期房的話一般開發商都是用作抵押的,最有可能開發商會獲得兩部分資金,一個是抵押的資金使用的時間,另外一部分購房者交的這部分錢,有可能在短期內在開發商的賬面上被其他用途使用,所以這也有可能是之前的一些問題。
  新規實行之後,購房者可以自行到北京市建委辦理房產證,其中的稅費等等就不需要經過開發商。這樣一方面要求開發商,必須要抓緊時間,另外一方面,購房者可以很快的拿到房本。不過張大偉還是建議:
  張大偉:對一些大的開發商來說,其實還是委托給開發商比較便利些,自己要去辦理,不僅要浪費時間,而且,其中很多部門之間的交叉等等,也會對於只辦一次的購房者來說,因為沒有經驗也有可能出一些紕漏。所以其實對於不是很著急的購房者來說的話,即使是有可能晚那麼一兩個月,影響不是很大。  (原標題:北京房屋登記新規做“便民”減法 房屋贈與無需公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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